法院已驳回多个皮皮鲁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2021年12月16日,据构卓企服了解,郑渊洁发微博宣布《童话大王》将于2022年1月停刊,并称将拿出全部精力和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斗争维权。

法院已驳回多个皮皮鲁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经查询,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已成功注册、登记多个“皮皮鲁总动员”“童话大王”“舒克贝塔”“鲁西西”等郑渊洁作品相关商标及作品着作权。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为郑亚旗(郑渊洁之子)。广西腾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大股东,持股约28.64%,郑亚旗持股约28%,为第二大股东及疑似实际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据已公开的多条法律文书显示,皮皮鲁公司曾多次维权“皮皮鲁”“鲁西西”“舒克”商标,请求法院驳回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等,并获法院支持。

  由上可知,法院已驳回多个皮皮鲁近似商标申请,郑渊洁称若维权失败将停止出版,那么,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下面请看构卓企服的小编详细介绍。

  当商标被驳回的时候,大部分是因为商标近似,但是也有很多是因为其他因素,而且基本上属于商标法中的绝对驳回理由和相对驳回理由。具体如下:

  一、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

  1、《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关于国家标志、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等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的,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存在扩大宣传和产生不良影响的,有关县级以上地名及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等。

  2、《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仅有本商品的图形,仅有本商品的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用途,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重量,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数量及其它特点的;缺乏识别显着性的;但是,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便于公众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以三维标志申请的,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

  4、《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在中国申请注册或未在中国申请注册保护的驰名商标,容易给他人造成误认,不便于识别的。

  二、商标被驳回的相对理由:

  1、同一类别相同商标的;

  2、同一类别近似商标的;

  3、同一类别中商标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的;

  4、不同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的;

  5、不同类别却是保护类似商品的;

  必须考虑到一切实际情况,商标审查员无从了解,也根本不可能了解到。只能通过申请驳回复审,将所有实际使用该商标的一切证据材料如实、及时、有效的递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依法做出公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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