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香拿铁日销售额破亿

“美酒加咖啡,就爱这一杯”、“中国人的第一杯酱香拿铁”、“喝了这杯咖啡还能开车吗”,相信这些宣传语近日一定在你身边萦绕。9月4日瑞幸咖啡和贵州茅台联合推出的“酱香拿铁”刷爆社交媒体。据瑞幸咖啡5日发布数据显示,酱香拿铁单品首日销量突破542万杯,单品首日销售额突破1亿元。

由于销售火爆,多数门店甚至出现售罄情况。瑞幸咖啡于9月7日紧急回应:已向贵州茅台紧急采购新一批53度飞天茅台酒,并组织供应商紧急生产,成品将会加急配送到门店,并表示酱香拿铁是长线产品,让消费者无需担忧。

咖啡店跟风蹭热点被处罚

美酒咖啡组合如此出彩,自然也有其他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江阴市伍十三度麓咖啡馆、金麓咖啡甜品馆、利港街道贤麓咖啡馆这3家咖啡馆未经授权,将茅台、五粮液等酒品添加到咖啡中混合,现场制售贴有相应品牌商标标签的“茅台”酒咖啡饮品、“五粮液”酒咖啡饮品。

9月5日,这三家咖啡馆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处以罚款14万余元、9400余元、3500余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茅台商标引用需授权

为什么同样都是美酒加咖啡,瑞幸就能赚的盆满钵满,其他商家就要面临处罚呢?因为酱香拿铁是瑞幸和茅台双方合作,完成品牌授权以后生成的产品。而其他商家未经允许,只是眼看咖啡加茅台吸人眼球,在未获得茅台授权的情况下,就以此作为产品的宣传热点,是明显的“傍名牌”行为,侵犯了茅台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添加本身不构成侵权,即便添加的是茅台而且对外销售,也不能随意定性为侵权。咖啡店若没有将茅台酒作为卖点宣传,而只是将其作为一种原料使用,那么这种行为不会对茅台的商标权造成实质性的侵害。但如果将知名品牌作为明确的标注或者对外宣传,就涉嫌侵权了。比如,标注添加了“白酒”“酱香型白酒”原则上没有问题,标注添加“飞天茅台”等,就有侵权的嫌疑。

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早有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瑞幸与茅台是商业合作关系,但其他餐饮店若仿照瑞幸进行宣传,则涉嫌不正当竞争,除了上文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会被吊销执照。

美酒加咖啡的热点不是想蹭就能蹭,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获得授权,否则面临的将是行政处罚。关于酱香拿铁火爆出圈一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