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通用名称?商标通用名称的认定规则是什么?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至少要经过一年的时间。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才具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在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是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那么,什么是通用名称?商标通用名称的认定规则是什么?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什么是通用名称?商标通用名称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一、什么是通用名称?

  人民法院在判断争议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时,应当审查其是否为法定商标名或者约定俗成的商标名。可见,通用名称可分为:

  (1) 法定通用名称是指法律规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通用名称。

  (2)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是指相关公众普遍认可和使用的通用名称。在专业工具书和词典中列出的商品名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

  二、判定通用名称的地域标准

  (1) 以全国范围为区域标准。一般来说,通用名称是建立在全国相关公众的共识基础上的。可见,全国或全行业相关公众认可的名称是通用名称,对此基本上达成共识。

  (2) 以特定区域为区域标准。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相关市场中的固定商品,可以将相关市场中的通用称谓认定为通用名称。

  三、判断通用名称的时间标准

  (1) 一般以商标注册申请的实际情况为准。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争议商标在核准注册时已成为通用名称的,仍认定为属于该商品的通用名称;虽然申请时属于该商品的通用名称,但核准注册时已不是通用名称的,对其取得注册没有妨碍。

  (2) 商品(服务)名称是通用名称还是特有名称不是不变的。因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形成或丧失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域的变化而变化,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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