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交,大家都喜欢用表情包来表达,但其实表情包也是有版权的,使用不当的话可能会引来麻烦。

 

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因擅自使用腾讯公司的“大黄脸”系列表情包被告上法庭。

 

“大黄脸”系列表情是由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创作完成的,然后授权给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运营的微信软件中专有使用。

 

2018年10月,腾讯科技和腾讯计算机二原告发现,北京青曙公司在其运用的“吹牛”APP中使用“捂脸”、“奸笑”、“嘿哈”等6个聊天表情,与微信表情中对应的表情图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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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告主张北京青曙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5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微信表情在圆形黄色面部造型基础上,通过眼部、嘴部、手势等神态变化来反映人物的不同情绪,生动形象、富有趣味,具审美意义,表情图标体现了创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可构成美术作品。

 

同时,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故北京青曙公司侵害了二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判决青曙公司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构卓在此提醒大家,免费提供使用的作品也是具有著作权的,免费提供使用并不意味着他人也能未经许可将这些表情图标用于自己的社交软件中进行牟利。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 中国市场监管报,有编辑改动。